妖佐神鷹
发表于 2011-9-18 11:48:41
巡警的工作
應該也是維護作者的權益才是啊
2420129361
发表于 2011-9-18 11:50:20
8# zxc970037
同意你的说法。我也不赞成转发造型之类的。转网站倒是可以。
2420129361
发表于 2011-9-18 11:52:03
版主,我不是说你的说法是错的,但是希望以后决定一件事情之前,最好用投票方式,采纳多方面的意见,合理的我们实施,不合理的我们剔除。不要一个人做决定。
妖佐神鷹
发表于 2011-9-18 12:00:30
13# 2420129361
支持前輩的看法 希望是一起討論才是
justapark
发表于 2011-9-18 12:10:11
额
论坛当初就声明了自由交流 我们如果一直干涉会员之间的交流你觉得还有自由可言吗?关于转发造型一事只是要他们没开新帖发就没必要去扣 还有妖左 维护作者利益不在巡警范围内 不信的话问波哥
supermark
发表于 2011-9-18 12:15:38
說實在 還有人私密頻罵巡警 這我都不知道要說啥 為何自己犯錯要怪人!
2420129361
发表于 2011-9-18 12:20:53
15# justapark
我的意见是采用人性化处理,伸手党不必扣分,但对于个别利用高权限转发造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我们也是为了论坛着想。至于转发造型,如果不给予一定的干涉,怕是个别新手会员不断地刷币来买别人转发的造型,对论坛唯恐不利。还有比如一些( 我喜欢啊啊啊啊) (很好啊啊啊啊啊)之类的充数字的,多次不改的,我觉得应该要扣。
妖佐神鷹
发表于 2011-9-18 12:24:56
好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justapark
发表于 2011-9-18 12:27:40
字数问题我已经声明了 多次的就扣 伸手党我们真的无权干涉这是上面的意思
2420129361
发表于 2011-9-18 12:39:25
19# justapark
好吧- -,那以后这事我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