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0-5-15 11:21:45

5D6D所属论坛视听类网站整顿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56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未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根据以上要求,5D6D现对所属视听类网站进行如下整顿:
  1:专门做视听类服务的论坛,请抓紧整改,转变经营的方向或者转出。
  2:不是专门做视听类服务的论坛,请关闭或者删除或者隐藏相关板块,并不再发布所有涉及视听类的帖子。
  3:5d6d将会长期关闭相关视频标签。

下面内容引用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八条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通过互联网提供视音频即时通讯服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利用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向公众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5D6D官方2010年5月13日

╭渐、淡漠 发表于 2010-5-15 12:14:17

红颜多败笔丶 发表于 2010-5-15 12:17:41

ddtu1板凳。前排占坐

云淡风轻 发表于 2010-5-15 12:38:54

音乐版块要删了? 唉 悲剧...

すばらしいの痫 发表于 2010-5-15 12:39:12

那我们应该怎么样?
是去申请许可证?

sunrock 发表于 2010-5-15 12:47:11

只是网站...
还好...djt32

My々Smile〃 发表于 2010-5-15 13:35:18

那么可以申请文件嘛
申请了就可以发啦

admin 发表于 2010-5-15 16:45:28

7# My々Smile〃

视听许可证不是你们想象的那么容易办理的,况且现在我们只是5D6D的所属论坛,没有权利申请。

﹎?X!n 发表于 2010-5-15 16:54:24

我最喜欢的就音乐版块了。 就这样没了、

Smile_陌茨" 发表于 2010-5-15 17:21:32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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